庄瑞明合伙人。生于1963年。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于英合律师事务所。1997年12月合伙创办福建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具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联合授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学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职:法律事务部主任(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勤部直属大型综合性进出口企业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华侨大学讲师(4年),执教旅游经济学和饭店管理学等课程。
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厦门律师协会成员,厦门专利管理局特聘之 "厦门市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监督员",ALPHA世界贸易律师组织成员。
专长业务范围:国际贸易法,投资法,房地产,民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
发表的部分经济和法律论文:
1986/12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初探
《华侨高等教育》
1986/12 主人精神是提高饭店服务质量的关键
《旅游论丛》
1988/12 浅谈国际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经贸与法》
1989/3 欧洲共同体国际旅游业立法、政策与实践
《旅游学刊》
1989/3 对国际旅游立法的思考 《国际经贸与法》
1989/7 跟单信用证与销售合同不符的情况、责任与解决
《国际市场》
1989/11 国际旅游法中旅行自由权的确立及其含义
《国际经贸与法》
1989/12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比较 《国际经贸与法》
1989/12 浅论国际旅游法的形成、调整对象和基本内容
《苏州大学学报》
获厦门市社会科学论文三等奖
1990/3 浅谈国际旅行交通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旅游研究与实践》
1990/4 流行病与国际旅行 《旅游研究与实践》
1990/12 美国股票法律制度
《苏州大学学报》
1991/4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旅行合同法律制度初探
《旅游研究与实践》
1991/10/19 国际经济新秩序须超越经济区域化模式
《厦门日报》
1991/11/2 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评美国"301"条款
《厦门日报》
1992/7 发挥旅游行业公会的作用、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
《旅游学刊》
1992/7/31 美国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披露制度
《厦门日报》
1992/9/25 美实行反欺诈制度 《厦门日报》
1993/11/19 内外并举:出口贸易的命脉 《厦门日报》
1994/5 论跟单信用证与销售合同的关系 《厦门国际经贸》
1995/8/19 规范保证行为 保障债权实现 《厦门日报》
1997/6/9 认清"域名"及其他 《厦门日报》
1997/6/18 域名,有了管理规章 《厦门日报》
1997/9/3 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厦门日报》
1999/3/25 无限商机在网络--从美国因特网股票的飞涨谈起 《厦门日报》
2000/8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挑战 《厦门律师协会优秀论文集》
厦门市律师协会2000年厦门律师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2001/8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预见规则"
《厦门律师协会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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